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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安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各地质检部门按照质检总局建立全国“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的要求,严格履行日常卫生监管职责,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重点开展的工作
(一)创建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检部门自2002年起,从米、面、油、酱油、醋等老百姓日常消费量最大的5类食品开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截至2006年,顺利实现了将国家标准规定的28大类525种食品全部纳入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目前,525种食品中的370种,即70%左右的食品,已经开始了无证查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有效提高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以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最密切相关的米、面、油、酱油、醋、白酒为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由2001年的82,085万家降到目前的34,000家左右,有60%的企业达不到条件被淘汰。同时,食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也得到了明显提高。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的米、面、油、酱油、醋5类产品2001年的抽样合格率仅为59.5%,而现在的抽样合格率已经达到了90%,提高了30多个百分点。
通过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从源头扶优治劣,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机制和创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整个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水平,受到企业广泛拥护和广大人民群众欢迎。QS标志已经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实践证明,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等市场准入制度是从生产源头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制度和治本措施。
(二)启动实施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除食品以外,食品包装、食品容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等直接与食品接触的产品,也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质检部门启动实施了食品塑料包装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计划在2007年将食品容器、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7大类产品全部纳入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力争全方位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自2002年以来,质检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食品生产加工业状况的普查工作,截至2006年底,全国质检部门共调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153家,其中10人以下企业352,815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78.7%;证照不全的有223,297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9.8%;无证无照的164,149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36.6%。在全面普查和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按照“引导、规范、监管、便民”的原则,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一是严厉打击关闭了一批生产假冒伪劣的小企业。16,111家小作坊停产或转产,8158家小作坊被强制停产,4272家小作坊联合或兼并,190,014家小作坊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期间,查处的无证生产和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小作坊26726家。二是提升了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统计显示,食品小企业的平均抽样合格率由2005年的60.3%提高到2006年的70.4%。
(四)全面加大食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力度。近5年来,质检总局共组织对16,784家企业生产的25,907种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抽查的比例已经占全部抽查产品总数的40%-50%。重点抽查了与人民群众生活最密切的米、面、油、酱油、醋、酒类、食糖等食品,重点检查食品中涉及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等重要指标,重点抽查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型企业,从国家监督抽查近年来的抽样合格率来看,抽查食品的质量水平总体呈现稳定提高态势。
(五)不断提升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面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第一时间迅速反应,立即开展专家评估、应急检验、专项抽查、专项整治等应对措施,遏制和平息食品安全敏感问题。近年来,妥善处理了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孔雀石绿事件、甲醛啤酒事件、PVC保鲜膜事件、软饮料中苯超标、可口可乐中农药杀虫剂事件等等数十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尤其是重点加强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将突发事件处理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将可能的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质检总局连续发出了含乳饮料中甘氨酸预警、散装辣椒制品中苏丹红预警、豆制品中碱性橙预警等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公告,将质检部门在日常安全卫生监管中发现存在行业性苗头问题的,及时发出预警,迅速采取控制措施,降低其演变成突发事件的可能性。
(六)积极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在食品执法打假工作中,近4年来,全国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36万余人次,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0万余起,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金额20亿元。针对豆制品使用“吊白块”、面粉中的“增白剂”、辣椒制品中的“苏丹红”、茶叶中的“铅铬绿”等重点问题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广州假酒和问题大米、广西北海有毒鱼干、河南劣质方便面调料、天津回收肉肠制假案、河北邢台地沟油、江西有害熏蒸辣椒、如皋假酒等一批大案要案。严格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并建立了与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相互沟通机制,加强了协同监管。
(七)开展复原乳专项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液态奶生产秩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保护广大奶农的切身利益,促进奶业及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会同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等部门,实施了液态奶生产企业驻厂检查,建立了复原乳生产备案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复原乳标识标注的相关规定,加强了液态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当前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和工作重点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为加强食品安全做了大量工作,但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有效解决。一是农产品和食品的整体产业水平偏低,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问题突出。在全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的50万家左右的企业中,不仅80%左右为10人以下小作坊,而且其中又有50%是没有任何证照在非法生产。二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政府负总责、企业负首责、职能部门负监管责任的三个责任制落实不够。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方面,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市)级政府,存在监管力度层层减弱现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出台3年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的地市级政府未能有效担负起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缺位,存在着一些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尤其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明显的监管薄弱环节。三是人、财、物等监管保障资源严重不足,难以监管到位。东部地区以浙江为例,浙江省全省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75,386家,其中10人以下的有54,193家,浙江省全省各级质检系统的食品监管人员有1,214人,平均每人监管62家,但其90个县的食品安全监管巡查交通工具仍然是自行车。这种现象在中西部地区则更为普遍,监管工作基本保障条件的缺乏,在监管基层存在监管有心无力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到位。
2007年,质检部门将从两方面入手,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把关。第一,采取帮扶引导、分类监管、动态监控、区域整治、强化督导等有力措施,基本解决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第二,固本强基,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和夯实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和实施食品添加物质备案制度、加快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进度、改革完善食品监督抽查制度、加大高风险不合格食品召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更科学、更全面、更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建立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让百姓吃的放心、喝的放心,需要企业、政府、行业、社会等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有效配合。质检部门将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与各方一道,共同努力,真抓实干,加快推动实现全国食品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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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概念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为了保证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涉及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依照《行政许可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确认其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并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允许其生产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三个环节: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审查,审查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质量管理、储存运输、包装标识、生产人员等10个方面,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销售,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二是落实强制检验制度。企业必须履行法律义务,其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三是要求企业加贴标志,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承诺。企业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加贴统一的质量安全标志,即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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